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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2017年新乡推广文件

一、推广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已迫在眉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中的复合保温墙体技术,可有效实现建筑保温与结构墙体同寿命,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推广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目标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工作体制和机制,成立新乡市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科技科、建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市质监站、墙改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科技科。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保证“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一体化技术”对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及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建立推广“一体化技术”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制定本地区推广应用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创新等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 开展“一体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 引导企业工业化生产。

(二)落实工作目标。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等建设项目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一体化技术”。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未采用“一体化技术”,且尚未开工的项目,须变更设计,按照“一体化技术”重新设计及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一体化技术”设计、建设。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未采用“一体化技术”,且尚未开工的项目,须变更设计,按照“一体化技术”重新设计及实施。

鼓励支持农村居住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设计、建设。

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监管,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积极推进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建筑结构体系(CL)等一体化技术。对于适用而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和专项验收;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的,绿色建筑审查也不予通过。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选用“一体化技术”及产品, 合理控制建筑节能工程增量成本。

设计单位选用“一体化技术”时, 应发挥设计先导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 对“一体化技术”性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保结构保温体系合理,兼顾经济适用,明确保温寿命;要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结构体系、材料技术参数等审查,将“一体化技术”设计纳入建筑节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一体化技术”体系的性能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并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一体化技术”持有单位及产品生产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创新生产模式,适应产业化发展。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工程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检查构造措施的安装和施工情况。墙体保温工程实施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与建筑工程其它竣工备案材料一并存档备案,作为墙体保温工程维修、更换及追责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标准,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全过程闭合管理;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应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五、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立和完善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激励机制,重点支持“一体化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一体化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已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一体化技术”应用并达到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工程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评优奖项。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据省住建厅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将“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与绿色建筑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渠道,普及“一体化技术”知识,广泛宣传“一体化技术”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提高群众对“一体化技术”的认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一体化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知识培训,对开发、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从业人员,通过组织会议、组织观摩、发放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标准宣贯、岗位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一体化技术”应用范围、技术特点、质保措施等,努力提高应用“一体化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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